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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索  引  号] 114503000076341378/2024-01672
  2. [发文机构] 尊龙凯时办公室
  3. [标  题] 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的通知
  4. [发文字号] 市政规〔2024〕2号
  5. [成文日期] 2024-03-22
  6. [印发日期]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3-28
  9. [有  效  性] 有效

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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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尊龙凯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尊龙凯时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尊龙凯时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尊龙凯时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府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尊龙凯时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尊龙凯时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众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立法项目”)立法过程,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因履行职责参与立法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应当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依法、公开、平等、广泛、有序、自愿和便利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立法项目在立项阶段、审查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

起草单位、实施单位负责立法项目在起草阶段、实施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和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邀请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一)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或者对立法项目草案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抽样问卷调查、民意调查活动;

(三)邀请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

(四)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采集点收集公众意见建议;

(五)实地走访调研;

(六)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立法项目草案;

(七)方便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其他方式。

公众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面谈等形式,提出对立法项目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面向社会发布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注明接收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信息,征集时间不少于30日。

第七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公众提交的立法项目建议研究处理。对依据充分、条件成熟、促进发展、制度可行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纳入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对建议人进行反馈。

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采纳该立法项目建议前应当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及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对立法项目建议有超越立法权限、条件不成熟等不宜采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建议人反馈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将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或者建议人进行反馈。

第九条 起草单位形成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之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和市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征集平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下列内容:

(一)草案文本及其起草说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

(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起草单位应当认真整理、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并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将采纳情况向公众或者建议人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起草单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应当在起草说明中对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意见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专门说明,以表格形式汇总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不采纳理由与反馈情况等内容,并提交组织公众参与的图文材料、会议记录、反馈记录、听证报告、论证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起草单位是否征求公众意见,是否妥善处理公众对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本市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生效后,实施单位应当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法规、规章文本及其相关政策解读,制定或者联合制定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方案,纳入单位年度普法计划、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公众可以参与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起草单位、实施单位组织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公众认为已经生效的政府规章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其他上位法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可以依法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审查、修改、废止的建议。

第十五条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过程中作用明显、表现突出,满足下列情形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立法项目的确立、完善具有重要影响并被采纳的;

(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协助起草、审查、实施、评估、宣传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其他可以给予表扬、奖励的情形。

对获得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市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媒体平台上公示,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公示,或者颁发证书等方式褒扬。

受邀参加政府立法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组织活动的政府部门出具公众参与有关证明的,应当出具。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下载】市政规〔2024〕2号尊龙凯时关于印发《尊龙凯时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促进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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